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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为何不能给“巨婴式索赔开绿灯”? 【猫

发布时间:2020-06-24 22:31作者:晴天试管代怀中心



有媒体报道,6月22日,广州两名男童被锁在车中,因年龄太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不懂脱困,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据悉,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里,没有锁车,结果两个孩子跑到车上不慎锁车,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目前,两个男童的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称车不锁导致小孩进入。



对于这样的事情,作为车主来讲,真可谓是“车在院中停,祸从天上来”。不过,就目前的形势来讲,无论是舆论声浪,还是就事论事,貌似“车主不用担责”是大概率的存在。因为,作为车主来讲,把自己的车辆停在自家院里,就算车门未锁,一般情况不会预见到会有小孩儿进去玩耍并发生事故。



另外,媒体采访时,特别注意到一个细节,事发地距离两个男童的家约200米,也就是说两个男童属于自发跑到人家院里找到车后进入的。所以,很大程度上讲,孩子的监护人才是事故的责任人。由此,作为车主来讲,其实也算“受害者”。



因为,两个男童死在车里,按照公序良俗讲,车就属于“凶车”,稍有讲究的人而言,可能就不再会继续驾驶。当然,就算折价变卖,估计一般人也不会买。所以,对于车主来讲,在这起事件中,其实属于最无辜的一方。但是,却遭遇索赔,着实值得玩味儿。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两个男童的死,确实令人感到惋惜。但是,悲剧的根本性原因,却是因为监护人的看管缺失导致的。毕竟,孩子那么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就敢让到处乱跑,而且是200米外的地方,这本身就值得怀疑。



所以,回到“两男孩车内窒息家属要求车主担责”的问题上,这其实已经不是追责的问题,而是是非对错的问题。因为,对于这种“巨婴式索赔”如果也给开绿灯,意味着不负责任的家长,反而成为事故的“获益者”,而被无辜卷入的车主,反倒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死者为大”和“死者方有理”这应该被掰开来看,要不然,就会成为“巨婴式索赔”的核心逻辑。事实上,在过往很长一段时期,“死者方有理”已经成为公论,这导致,但凡事故存在死伤,就意味着“死者方”可以拿到赔偿。所以,真正的事故责任划分,就显得不再那么重要。



因为,在世俗的逻辑里,“和稀泥”一直占据很重要的位置。因为,“息讼观念”一直以来是我们的世俗圭臬。人们总认为打官司是可耻的,所以能和解就尽量不要闹到公堂之上。这导致,一些人为避免官司缠身,就会选择私了。



久而久之,这样的风气就成为一种传统习气。并且,多是弱者占上风。所以,“死者为大”就会演变成“死者方有理”。于此,也就能理解为何“男童的家属”会认为“车主有责任”。根本上讲,他(她)们并不是依据法理尺度进行追问,而是依据传统观念在办事。



于此,作为两个男童的家属来讲,他(她)们肯定知道自己的监护责任缺失。但是,之所以还要去向车主索赔,就是不想让自己的孩子“白死”。从某种意义上,他(她)们所认为的“车主有责任”,其实更像是事故复盘过程中,如何规避风险的“补锅逻辑”。



但是,放在追责的问题上,就显得比较牵强。因为,按照“科斯理论”,对于责任来讲,谁付出的成本低,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谁避免意外的成本低,谁的责任就最大。而对于两个男童的死亡,显然监护人的责任最大,这应该没什么可争议的地方。



因为,作为车主来讲,人家的车并没有乱放,而且是停在自家院子里的。并且,两个男童擅自进入人家的车里,本就属于侵入行为,如果严格按照维权处理,两个男童的监护人还应该倒赔人家车主的损失费才对。所以,家属站出来索赔,显然有些“想当然”(不懂法)。



所以,只有社会的法理秩序越健全,类似的“巨婴思维”就会无的放矢。目前来看,之所以频发这种“巨婴式索赔”,很大程度上,源于一些领域的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就导致在利益和责任争执的过程中,不得不任凭“我弱我有理”,“我伤我有理”兴风作浪。



这种时候,但凡发生一起有争议的事件,就应该以法理程序进行全面的厘清,而非进行“和稀泥式”的私了。因为,不掰开来看其中的是非对错,很难让人们知道为何要如此解决问题。事实上,有太多人会变得歇斯底里,巨婴无比,一方面缘于不懂法,另一方面其实是鸡贼心理在作祟。



毕竟,胡搅蛮缠可以维权成功,就没有人愿意介入法理秩序。所以,不要总说法治之路难行,而要知道只有践行起来,才能看到希望。因为,对于很多“巨婴式索赔”而言,多是吃惯其中的红利,所以,才会选择第一时间站出来“哭丧”。



于此,只有坚决不给“巨婴式索赔开绿灯”,才有可能唤醒更多家长对监护责任的认知。而现在的图景是,不出事一切安好,一旦出事就会满世界甩锅,并且见缝插针式的进行责任追问。因为,对于他(她)们而言,只是更习惯把责任划分开以后,把自己的责任隐匿掉。



说实话,就国内来讲,监护人的存在感其实很弱,只有离婚判决抚养权的时候,貌似才会被重视。平日里孩子出事,往往只会强调外部责任,而监护人的责任往往不被强调。这导致,只要孩子出事,监护人就会立马甩锅,并且伸出要钱的手。



要知道,对于“两男孩车内窒息”的事情来讲,要是发生在美国,估计监护人早就被警察带走,因为,对于这样的事故而言,监护人的失职已经很明显。所以,作为涉事车辆车主来讲,不用过分担忧赔偿的问题。并且,如果有意愿,可以进行起诉维权关于导致车辆变“凶车”的相关损失。毕竟,这才是“真正有底气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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