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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二胎产假有了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20 22:57作者:晴天试管代怀中心

新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通过,产假婚假也出新政策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新纪录:

1、2002年9月3日,通过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商讨与协调,通过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2007年9月28日,经过浙江省十届常务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决定,完成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一次修改;

3、2014年1月13日,第二次《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在常务会员会的决定再次完成,主要修改第十九条政策;

4、2016年1月14日,在全民二孩政策开放后,第三次《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计划通过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修改计划;。

2017年11月1日南京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福利不变

第二十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可以享受下列奖励扶助:

(一)在子女满14周岁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按照规定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

(三)年满60周岁的农民或者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农民,按照规定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年满60周岁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农民夫妻参照执行。


如果独生子女因某种原因死亡,而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或者领养了一个子女,也不在享受独生子女福利,如果没有生育和为领养,按照规定执行。

而对于特殊情况,如:夫妻生育了一对双胞胎,也是不能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而且再婚夫妻其中一个人如果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话,这个人可以办理光荣证,但是另外一个人是不可以办理的。

引用资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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